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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税外字[1994]31号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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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44 |
| 信息简介: | 1993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