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等部门联合选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航站楼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兴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本通知适用于驻邕自治区本级党的工作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不包括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在邕设立的市、县级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我局决定对南宁市范围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50号)和《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百色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百发〔2018〕8号)精神,为减轻我市企业税费负担,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使税制改革更好更快地贴民心、顺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防办提出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暂缓划转税务部门代征的事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第(十一)款“降低车船税部分税目的适用税额”的执行时间由原来的“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自2018年1月1日起”,其余不变;对纳税人多缴纳的车船税,按原征收渠道予以退还。
其中公需科目有关要求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自2018年10月25日起上线启用ITS网页端和手机端,刚上线业务可实现自然人实名注册、用户登录、个人信息维护、任职与投资信息采集、安全中心等五大基础功能。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完税证明查询打印等功能。具体功能操作详见附件。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广西通用机打发票”“广西通用手工发票”“广西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wsbs.gxzf.gov.cn)开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申请表下载、在线申办业务等网上业务办理功能。
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职能划转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申报的为次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销售额。
改版后的电子税务局,保持原登录地址不变,原登陆账号及密码不变;全面整合原有各类网上办税系统的基础上,推出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共服务等9大功能版块,为您带来更加规范、便捷、友好的办税体验。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除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事项外,享受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建立我区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为公众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时提供查验真伪,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入账登记,有效杜绝虚假票据。同时,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公告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现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申报文件导入接口标准向社会公开。扣缴义务人如有业务需求,可自行下载,并根据接口标准自行改造、升级本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将本单位扣缴明细数据、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等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电子报文,实现扣缴相关数据在企业工资管理软件和扣缴客户端导入模板之间的自动转换。
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残保金优惠少缴的残保金,并按照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018年12月31日上线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包括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手机端及网页端四个渠道,业务范围涉及登记(采集)、申报、优惠、征收、证明、会统核算、查询统计。
自2019年1月1日起,南宁、柳州、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和自治区本级、钦州保税港区、其他11个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信息征收。
本次调整的防城港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执行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后,恢复按《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标准的公告》(防政发〔2013〕10号)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及网页版功能主要包括:个人实名注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缴税业务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任职与投资信息采集、身份信息被冒用申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查询及打印等功能(部分功能后续开放)。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域名,根据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域名与2018年12月31日变更为http://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11/web。域名的变更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将继续为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体验!
我局定于2019年1月15日18:30—20:30分对网站数据库服务器进行升级维护,届时,网站将无法正常访问,造成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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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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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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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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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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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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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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