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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税[2018]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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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7:07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残保金优惠少缴的残保金,并按照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