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并主动申领发票,且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即时办结,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牵头部门:货物劳务税部门)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贺州市国家税务局、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贺州市国家税务局、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个人房产,未执行《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公务人员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原使用网上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及事项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其他功能模块正常使用,已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扣缴义务人不受本次系统停用的影响。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我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参照公务人员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桂税函〔2018〕29号)的要求,南宁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务系统涉企软件规范和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涉企软件清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涉企软件的变更、退出等情况及时更新涉企软件清单。如发现税务系统涉企软件不合理收费情况,可拨打涉企软件收费举报电话:0771-5735682、0771-5710271。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8-07-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桂税函〔2018〕29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找出对策。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保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18-07-12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7-0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确保税务机关改革后执法的合法性,决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区范围实施的通知》(桂财税[2017]30号,以下简称原文件) 文件中涉及的税收主管机构进行变更:
将原文件中的“自治区地税局”变更为“自治区税务局”;将原文件中的“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变更为“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原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做变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变更后的文件全文详见附件。
为统一全区税收管理工作中相关数据的口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7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附件1),全区税收管理工作中涉及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办税事项“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网上办”清单》(附件2)范围内事项,在上传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或其他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确保税务机关执法的合法性,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对全区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税务局收到备案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企业;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税务局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并在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发布退税商店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关于我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17]37号)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进一步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南宁市、桂林市和防城港市范围内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确保税务机关改革后执法的合法性,决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7]55号)(以下统一简称原文件)文件中涉及的税收主管机构进行变更: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于8月15日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五个派出机构。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涉税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积极探索“互联网+税务”税收征管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决定于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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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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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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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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