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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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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6:48 |
| 信息简介: | 自2019年1月1日起,南宁、柳州、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和自治区本级、钦州保税港区、其他11个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信息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