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桂林市国家税务局、桂林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玉林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梧州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玉林市国家税务局、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梧州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梧州市国家税务局、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梧州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现将《梧州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18年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公告如下: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涉税风险提示提醒,督促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涉税风险低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指引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牵头部门:征管科技部门、纳税服务部门)
准予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金额=准予扣除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某房屋建筑层高标准类型房清算的建筑面积+某超房屋建筑层高标准类型房清算的建筑面积×(1+系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百色市国家税务局、百色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百色市国家税务局、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百色市国家税务局、百色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
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6.6%(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的,核定征收率6.5%)。其中: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的,税率为0.2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贺州市国家税务局、贺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为主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对纳税人向原税务机关提出的减税、免税的核准或备案的申请,新税务机关将依照规定作出核准意见或接收备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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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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