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7:17:12
信息简介: 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申报的为次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销售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