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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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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7:12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申报的为次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