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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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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7:35 |
| 信息简介: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