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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税局 黑龙江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及进一步明确2015年申请免税资格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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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5:33 |
| 信息简介: | 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2014年度(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21户(见附件)。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