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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财会[2014]36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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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5:39 |
| 信息简介: |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向行业管理部门、财税管理部门定期报送财务报告。 律师事务所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 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