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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财税[2014]12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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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6:20 |
| 信息简介: | 试点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该栏不得填写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