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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6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销售额扣减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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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45:3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精神,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公告2014年第2号)第二条销售额扣减项目备案第一款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执行差额征税。”的规定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