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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科服〔2026〕3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10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科服〔2026〕3号         2026.4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依据工信部科〔2026〕18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是福建省当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厦门按计划单列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一、政策框架:四大板块

板块 核心内容
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省科技厅 → 登记机构 → 服务点”分级体系;明确登记机构设立/撤销条件(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即撤销)、登记员资格(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省级培训合格)、服务点职责与退出机制
规范登记管理 明确流程时限、大额/异议合同联审、推动“应登尽登”(买方登记、科技计划项目、高校院所、国企/高企等)
政策落实与协同 5项税收优惠落地 + 登记证明作为7类科技政策申报的必备佐证
风险防控 登记档案自登记之日起保管5年;大额和异议合同全覆盖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控


    二、登记流程关键时限(实务必记)

    受理决定:登记机构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联审合同除外)

    材料补正:补正后受理日期重新起算;退回超过 3 次不受时限限制

    合同变更/解除:须在变更或解除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变更或取消登记

    联审门槛:交易额 500万–3000万元由登记机构联审;3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异议合同、涉密合同报省科技厅联审(专家评审会,30 个工作日内出意见)


    三、五大税收优惠(核心价值)

优惠 内容
增值税免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26年第10号公告,优惠期至 2027-12-31
企业所得税减免 技术转让所得 ≤500 万元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发按实际发生额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作开发各方分别计算
个人所得税优惠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职务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按 50% 计入当月工资薪金
成果转化奖励 事业单位对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报酬不低于 70%,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四、2026年新变化(对纳税人的直接影响)

    1.新增必交材料:自 2026年5月1日起,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同步提交技术合同预算表 + 技术性收入核算表(新版),数据须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一致。

    2.免税额核定口径收紧:免税金额(即技术交易额)严格按技术性收入核算表核定——通常为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费、材料费、非技术性劳务费等非技术性支出后的余额

    3.免税发票前置条件:必须先完成认定登记,仅登记证明中核定的“技术交易额”部分可申请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增值税税率或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办理免税认定。

    4.合同文本:须使用最新修订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按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分类选用)。


    实务提示:

    委托研发合同若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税率或专票条款,将直接丧失免税资格——签约前的合同条款设计是关键风控点。

    登记证明同时是技术交易补助、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省科技奖、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等多项政策的必备佐证,建议客户“应登尽登”。

    增值税免税窗口期仅至 2027 年底,跨期合同需关注优惠衔接。
标签: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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