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资[2026]5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闽科资〔2026〕5号 2026-08-10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6〕3号),为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企业2025年度内部研发支出较2024年度有增长,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福建省内在税务部门进行独立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并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按照厦门市出台的政策措施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二)在2025年度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且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中,属于纳统企业的还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填报2025年度企业研发活动有关报表。 (三)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度增长100万元及以上。 (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奖补资金拨付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补标准 按照2025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2024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奖补资金测算,以企业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填报的2025年度和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为依据。 三、奖补程序 (一)政策宣导摸底。市县科技部门加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宣导,组织和引导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省“金服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home)进行注册登记,于2026年9月11日前,在线填报提交《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调研摸底情况表》,并上传本通知印发前最后有效的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的原件扫描件,A107012附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所在的页面须加盖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务机关办事大厅业务章。企业登录省“金服云”平台具体注册登记和填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的操作指南。企业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未在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提交数据的企业,也可根据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通知,于2026年9月6日前在自愿基础上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授权税务部门向科技主管部门推送本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信息,符合条件的可“免申即享”研发奖补资金。已在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提交数据的企业,不需要再提交授权书。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13日前将企业提交的授权书原件汇总报送设区市科技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汇总收集本地区企业授权书原件,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资统处。 (二)数据分析审核。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依托省“金服云”平台,登录省科技厅分配的平台账号,对收集汇总的企业研发费用情况进行逐级分析审核,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填报材料在线推荐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填报材料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科技部门登录省“金服云”平台开展审核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的操作指南。 (三)数据汇聚共享。省科技厅汇聚各地企业研发奖补情况,同时根据收集汇总的企业授权书协调省税务局协助提供企业2025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数据及后续用于拨付奖补资金的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 (四)奖补方案确定。省科技厅综合各地企业填报的研发费用数据情况,以及省税务局提供的有关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对照奖补条件、标准等开展比对审核,形成2025年度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6〕3号)和奖补方案分别兑现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关奖补要求 (一)企业在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材料时,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获得奖补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税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禁企业虚假变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等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追回违法违规已获得的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班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导摸底,引导动员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提交数据,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应填尽填、应报尽报”。 (三)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的联动协调,做好政策宣导摸底与数据分析审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开展相关奖补组织推荐工作。在组织数据分析审核时,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子系统“科研诚信查询”模块,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填报企业及其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和科研诚信审核,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推荐申享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四)对省级同类型研发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已申请其他省级同类补助的同一标的物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奖补。 (五)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发生变化,导致应享受奖补资金减少的,应及时告知属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并将减少的奖补资金主动原路退回。 五、联系咨询方式 (一)政策联系咨询: 福州市科技局:0591-83325374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9325 漳州市科技局:0596-2163126 莆田市科技局:0594-2655519 三明市科技局:0598-8596923 龙岩市科技局:0597-2323685 南平市科技局:0599-8803157 宁德市科技局:0593-2822703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0591-23163108 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吕明泽0591-83518697、刘芯颉0591-87863017,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资统处。 (二)省“金服云”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0591-87277571、96338 税簿记附件: 1.研发奖补企业操作指南
2.企业授权书 3.研发奖补科技部门操作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 1闽科资[2026]5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 2闽科服〔2026〕3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 4榕科[2026]182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点建设的通知
- 5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6闽科高[2026]6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7川财规[2026]7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 8分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许可证》,分公司能不能享受差额征税?
- 9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会计处理问题
- 10关于《税收征管法》第四条及境内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法律分析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6年8月]
- 2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继续完善重整与跨国破产制度
- 3高新企业3个典型税务风险点
- 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6年8月]
- 5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6以智税防风险 以合规促创新:药企如何筑牢税务合规防线
- 7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9月]
- 8从“菜篮子”开始的合规税路
- 9建筑公司承接钢结构工程,目的为做工程不是卖构件,按13号公告应开9%还是13%?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 1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新政对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的税务影响
- 2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指引(试行)
- 3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新规影响几何?
- 4境内自然人的增值税,代什么扣,代什么缴
- 528号公告深度评析: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的制度冲突与实务困境
- 6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 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9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引发的争议
- 1027号公告深度解析: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终结的制度逻辑与落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