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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科高[2014]202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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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6 08:11:24 |
| 信息简介: | 为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跟踪管理,要求企业须在被认定次年起的每年2月底以前,向市认定办提交资格年审申请表(详见附件),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提请认定机构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