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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会[2025]1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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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1:21 |
| 信息简介: |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