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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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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1:07 |
| 信息简介: | 个人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缴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