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国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全力以赴保交房,加大“白名单”工作推进力度,按序时进度完成交付目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省和统筹地区规定的年限,自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现将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升级改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与项目审批、行业监管、税收社保、财政预算等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大病保险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办法。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大病承办机构规范运行和管理服务,加强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江西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普通标准住宅及非普通标准住宅为1%,其他类型房地产为2.5%,保障性住房为零。保障性住房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10%;自202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为9%。
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户籍限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我们组织制定了江西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现予以印发,同时将部17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各城市要进一步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城施策,自主决定是否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措施及是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登录电子税务局-【特色查询】-【纳税信用月度预评结果查询】功能模块,选择预评区间“202412”,查看2024年1月1日至今预评指标情况,如您存在扣分指标或直接判D指标,且还未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的,请尽快于2024年12月31日前纠正失信行为。
制定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规则事关营商环境、事关社会主体及有关从业人员切身利益、事关法治政府建设,为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我厅广泛调研,充分吸收借鉴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验做法,三次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部分监管对象意见,同时召集部分地市财政局、有关处室、部分专家及行政相对人召开专题研讨会,并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规则》。
引导事业单位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事业单位可以结合人员、财力等实际,有计划、分步骤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使用财政资金建立企业年金前应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快推进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矿业权分布底图和动态数据库,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建设矿业权登记、许可审批系统,及时更新探矿权、采矿权基础信息及税务部门回传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情况等数据台账,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自2025年2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税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我省普通标准住宅具体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一键生成机构信用码。涉税服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经实名认证获取人员信用码。
在江西省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现有制度机制、平台系统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证明版)》替代省内34个领域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适时拓展。
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其中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零;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保障性住房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合理减少对企业承建项目的检查频次,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高效规划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应向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信息证明,并填写《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或当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办税申请表。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最低缴费年限以其符合条件的申请时点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确定。多次申请病残津贴的,以最后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时点确定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谁主管、谁列入”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公开及移出工作,做好本地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监督管理。
加力支持汽车、家电、家装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手机等数码产品的购新补贴,不断优化政策操作流程,加快补贴兑付速度,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加快农业基础设施更新迭代。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全面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推进再生材料推广应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
要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确保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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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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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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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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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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