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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税[2025]10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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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1:14 |
| 信息简介: |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征收环节由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