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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人社发[2025]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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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1:39 |
| 信息简介: |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