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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厅发[2024]3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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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1:52 |
| 信息简介: | 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户籍限制。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