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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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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1:39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2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税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