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中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41号令发布,第50号令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鹰潭市202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9399元为计算标准,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382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94元/月,自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契税、土地增值税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商业办公用房交易,应按正常成交价申报缴纳税款,属于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对纳税人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契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967788”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专线等平台,健全接诉即办机制,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工商联)
各设区市注协应结合非执业会员年检日常性工作对转会、转所执业的会员,重点审核是否参加两年一次的年检、是否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如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要求会员补齐继续教育再办理年检手续。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2号)同时废止。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我局根据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8元/月。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作为增值税、消费税(合称“主税”)的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随增值税、消费税一同缴纳,其纳税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12%幅度内计算并执行。
[简述事务所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接受财政部门等相关机构检查的情况,自上一次检查以来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等,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竞赛评选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由省评协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向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2人)颁发个人荣誉证书。获奖单位将在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和协会刊物上公布。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税〔2006〕10号、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085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253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51元/月。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意见建议请发至电子邮箱:876033224@qq.com,或邮寄至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梅林大道466号交远物流大楼赣江新区税务局1005室,邮编330013。
本协会成立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省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秘书长成志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管部徐践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本通知印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本通知印发后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缴费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返还业务。
我省麻纺行业进口商品主要为亚麻短纤,商品编号为530130000,关税暂定税率1%;出口商品主要为苎麻产品,涉及十余个税号,出口退税率均为13%。目前,南昌海关已向海关总署关税司建议,将530130000项下亚麻短纤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由1%降为0,并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
自2021年10月1日起,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由市区一级土地调整为二级土地,适用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8元/年调整为每平方米6元/年。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由在线平台生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
选聘的中介结构均统一由省国资委与其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审计内容符合出资人要求,审计结果向出资人负责。通过统一招标方式,我委委托的中介机构基本为本土所或在江西注册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所。
根据《江西省工业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工信指导字〔2018〕109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得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保证金。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7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规定的条件,在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充分给予纳税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权利,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地。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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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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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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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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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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