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因此,勤工俭学的学生应当由其所得支付方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指在本省登记注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行政执法方面,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省税务部门在规范执法行为上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2021年省税务局出台《“首违不罚”清单适用操作指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02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企业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20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扩大“一次都不用跑”覆盖面,形成“非接触式”办税常态化,实现办税缴费全程网络化,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为原则制定《新办纳税人办税一本通》手册。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21年9月6日挂牌成立。为确保相关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制定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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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采取轮候制选取。对参与个案评估的评估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底进行统一安排(按月排序轮候,即一月一家,若轮空实行顺延),并将安排情况通知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根据排序逐个接受评估委托,按时完成评估作业。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8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完成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完成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21]3号)的要求,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将符合2020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条件的第一批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外资研发中心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定变更后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注明变更登记日期。
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下级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行政权责事项实施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调整行政权责事项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深入推进“三同”政策落地见效,坚持承运企业上门服务,做到应运尽运。加强国际集疏运体系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全省外贸企业货物向南昌、九江、赣州、上饶4大门户集疏,不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021年9月起,在赣江新区范围内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应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供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等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在核价系统中录入交易房产基本信息,生成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配合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出口退税子系统升级,从即日起,对于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出口企业,需使用最新的《生产企业离线版申报软件00004_L02版》、《外贸企业离线版申报软件00004_L02版》进行退税申报,请各出口企业及时使用离线版申报系统的更新升级功能,或者到“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安装程序,请认真阅读相关说明文档,确保做好旧版系统数据备份工作后,按照说明安装、配置、使用新版申报系统。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9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发布)第8、9、10、13、15、33、37、39、49项等9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同时废止。
各级税务局要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与税费征收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实行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集中负责辖区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和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纳税服务、税政法规、征收管理、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要求,支持我省科普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进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本办法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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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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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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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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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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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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