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
对省政府赋予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在认领赋权事项及编制承接省级事项目录时应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联系,并将认领事项的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主管工会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小微企业工会申报的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南昌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经审批后,向社会张榜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订)。
除上述免征事项外,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继续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1〕23号)精神和其他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职称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贯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对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联系我省实际,围绕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结合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除“四唯”倾向,抓紧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遵循“税负平移”原则。我省现行契税制度对推动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基本平移我省现行税率,有利于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税负总体稳定。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订)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我厅积极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在我厅组织实施的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中,对企业申报人员单独评审、单列指标,近3年企业入选56人,占企业申报数的56%,比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入选率高出36.87%,资助经费总计2680万元。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只具备执行政策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同时在转移支付上也没有相应的工作职能,我局将把您的意见向相关部门转达。如果有相应的政策出台,我局将认真执行。希望您进行监督。
加快整合各类涉企政务服务平台、热线,建立健全企业问题化解快速反应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力量协同、处理迅速。完善企业“白名单”帮扶制度,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上缴廉政账户的款项为干部职工和临聘工作人员在工作和公务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非法所得(如: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等值款。)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020年开展了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遴选工作,从重点引进共建平台、重点产业平台、重点国家级平台预备队、重点基础条件平台等4个方面,支持5个中医药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投入经费1600万元。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4号)、《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抚州市房屋租赁计税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6号)同时废止。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省科技厅将继续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征集、凝练工作,支持符合要求的变电产业企业通过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技术创新升级,助力崇仁县创建全国知名智慧变电制造基地。
便捷服务办实事。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审核流程前移至办税服务厅,按依申请事项“一站式”办结;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按30%比例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为促进再生铜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123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填报容易出错。企业达到准备同期资料门槛的,应该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这里应该勾选对应的同期资料选项。但实务中,很多企业认为其没有准备同期资料,所以就没有勾选。同时符合几种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应同时勾选对应的类别。
针对建议中的“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放宽科研项目负责人年龄限制”等意见,下一步,我厅将聚焦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形式,继续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将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应用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过程,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支撑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2019年度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支出329.68亿元,较上年增长20.7%。在2020年年度省级科技计划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2460万元,切块下达到地市科技局用于引导和激励当地加大研发投入,要求不低于80%的经费以奖补当地研发投入突出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研发投入主体。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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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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