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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抚州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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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4:47 |
| 信息简介: | 缴费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缴费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业务办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返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