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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人社发[2021]15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西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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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4:47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印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本通知印发后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跨年度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