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2月27日,由链长吴晓军同志主持,分别召开了VR产业链专题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审定产业链工作方案,就南昌市推进VR产业发展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责任分解,部署推进虚拟现实产业链工作;二是建立工作台账。
《建议》第六条“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税收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尚无针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是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及以下税务机关无权进行调整。
三是加大产业政策支持。2020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铜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厅发〔2020〕35号),通过推动产业升级、强化财税支持、深化金融扶持、优化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16条举措推进全省铜产业稳定发展。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速度,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办理出口退税226.55亿元,同比增长26.74%,正常出口退税平均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为我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确保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助力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机制,狠抓政策落地,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
引进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6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省科技厅连续三年共投入1.2亿科技资金支持实施140个03专项及5G引导项目,累计带动企业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投入近10亿元。2021年将继续投入5000万以上科技引导资金支持技术攻关、重大平台建设和示范应用。
省科技厅发布的省03专项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将数字金融纳入平台标杆引领工程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打造面向数字金融等领域赋能服务平台,加快做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
我局将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应享尽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020年,我厅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中支持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包括了多个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对中国信通院江西分院(筹)支持500万元、对(同济大学)南昌智能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支持100万元,对华东数字医学工程研究院支持300万元以及对面向科学计算的超级计算服务平台支持200万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对2021年5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自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350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11元/月,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04元/月。自2021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刘艳萍委员的提案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省企业和城乡居民社保参保和缴费现状。据统计,2019年以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369.58万人,2021年新增企业参保2.53万户。
经过不断努力,虽然南昌市在税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目前税务机关与部分外单位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渠道尚未完全畅通。
为持续减轻市场主体和个人收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21年1月1日起免征向从事生产经 营的企事业单位(含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所属 在职职工,以及向个体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防洪保 安资金;免征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征收的防洪保 安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12%幅度内计算并执行。
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运用江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政群沟通评价机制。
加强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的,由实施部门研究提出修改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审议并颁布实施。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凡在我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精神,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吉安市202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103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104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01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到2025年实现相关税收征管改革目标,不断提高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标准是科技创新市场化、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厅局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机构标准工作,引导和支持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通过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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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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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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