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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2023]9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3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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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12 |
| 信息简介: |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