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12]9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函[2012]9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41:11
信息简介: 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时,地方税务机关应以发改委审批、备案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清算单位;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地方税务机关应以住建部门或国土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