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函[2012]1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沈地税函[2012]1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11 |
| 信息简介: | 减免耕地占用税申请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综合业务二科办理减免耕地占用税申报手续。由综合业务二科会同基层税务所进行调查,同时出具调查报告。经基层局审理会审理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