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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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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13 |
| 信息简介: | 本通告第一条所列举行业的纳税人,在2012年3月31日前要完成自查自纠。需要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领购地税发票以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自纠的,税务机关免于处罚;超过规定时间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