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各方加强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支持。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外地建筑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企业(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管理,进一步增强对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认识。加强股权转让管理对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完善股权转让政策、调节高收入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过程中,要丰富实质内容,针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措施,要结合实际进行归集、整理和完善,重点完善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改制企业、房地产、促进就业和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等优惠政策。
本规定所称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工作制度。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分配。中石化辽宁分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数据,编制《中石化辽宁分公司月份应缴增值税分配明细表》,此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在申报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直连单位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
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娱乐业中的台球、保龄球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高尔夫球按7%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各市应严格执行省制定的票据种类及样式,确需保留的区域性专用财政票据,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委托各市财政部门印制。
公务用车费用是指在省内因公务而实际发生的燃油、保险、租车库(位)、维修、停车、过路桥、折旧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费用,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公车改革前三年公车平均支出额的75%以下。
按照《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项;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随着增值税转型政策全面实施,电力行业购入机器设备纳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税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经调查测算,省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预征增值税征收率由2.9%调整为2.3%。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按照全年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时(不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各市应结合以往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应申报而未申报行为。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是否按要求准备完毕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情况进行检查。
各基层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做好对内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税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条例》第二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涉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税收收入增幅明显加快,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也逐渐增大。但是,在税收征管中,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虚拟税源,转引税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退税申请后,应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并填写《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纳税评估表》(见附表),对销售额变动率及增值税税负率指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市局业务流程要求办理退税审批。对指标异常的,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办理。
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应按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63号)规定执行。
我市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是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基础信息表》,表中的受理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市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是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基础信息表》,表中的受理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有关操作可参考税收调查企业网上直报操作指南。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业务运维电话:400-011-0088。感谢您的参与和配合!
各市要按照省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办法》(辽国税函〔2007〕344号)中有关用户权限设定的规定,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需要设定的各岗位用户名单上报省局。省局据此为各基层局设置用户和分配权限。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承受方申报缴纳契税时,征收机关要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7号)规定,严格审核转让方在当初获得该宗房地产时是否足额缴纳了契税,是否足额缴纳了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其他地方各税(费),查验相关缴税凭证或证明材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指接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以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经营业务的管理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不同行业经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不同行业经营项目之间收入难以划分的,适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经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新办企业适用当期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经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