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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国税函[2009]151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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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58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退税申请后,应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并填写《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纳税评估表》(见附表),对销售额变动率及增值税税负率指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市局业务流程要求办理退税审批。对指标异常的,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