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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地税函[2009]184号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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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53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不同行业经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不同行业经营项目之间收入难以划分的,适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经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新办企业适用当期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经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