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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9]224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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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55 |
| 信息简介: |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承受方申报缴纳契税时,征收机关要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7号)规定,严格审核转让方在当初获得该宗房地产时是否足额缴纳了契税,是否足额缴纳了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其他地方各税(费),查验相关缴税凭证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