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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发[2009]2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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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19 |
| 信息简介: | 自2009年1月1日起,全省娱乐业中的台球、保龄球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高尔夫球按7%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