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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医保发[2022]3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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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8:36 |
| 信息简介: | 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