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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办发[2022]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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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8:32 |
| 信息简介: |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