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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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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8:28 |
| 信息简介: |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