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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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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9:07 |
| 信息简介: |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备案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