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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人社发[2022]8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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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9:05 |
| 信息简介: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保障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