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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资[2022]68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资委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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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9:08 |
| 信息简介: | 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出租人减免房租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