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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医保中心办[2022]13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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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9:05 |
| 信息简介: | 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1857元,将2022年度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511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