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网上申报系统在“营改增”上线后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为方便您了解操作流程变化,现提供“营改增”上线后的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请区分您所在的地域及税控设备使用类型,查阅对应的操作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局、财政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
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实行分类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要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川财税[2012]40号
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调研组原则上每年于年初1月和年中7月召开两次碰头研讨会议,由省税协提前通知,调研组各位成员作好准备,届时参会共同对收集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研讨意见或建议。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公告》中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问需求、查问题、抓整改、促提升”纳税服务专项活动,认真调查纳税人需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申请材料;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蜀绣产业发展 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成办发[2012]25号)的相关扶持政策,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妇女联合会、成都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促进我市蜀绣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扶持高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从2013年5月1日起,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2013年5月1日前已发放给纳税人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仍是有效凭证,无需更换。
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和安全防范用地土地使用证权属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原惩戒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依据错误,或程序严重不适当的,撤销原惩戒决定,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查和核实后,重新作出惩戒决定;原惩戒决定认定事实不成立的,撤销原惩戒决定,作出不予惩戒的决定。
确认涉税基础信息。2013年6月10日前,各地国税机关将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发[2013]63 号)要求,对接收的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确认、补充采集等工作,请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核实工作是“营改增”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单位要通过调查核实摸清“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本情况,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逐户核实已掌握的各类数据,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省国税系统原有普通发票票种的发票名称、规格、式样和防伪措施详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发[2010]28号)(可登录四川省国税局门户网站http://www.sc-n-tax.gov.cn查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具体征收程序仍按《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收缴其《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2013]0781-2号)通知精神,现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壳牌中国勘探与生产公司合作开采金秋项目(以下简称“金秋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2013年8月1日前,应税服务(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下同)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本公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及其在川分支机构提供生产性劳务实现的增值税,实行总机构汇总计算,按月在劳务发生地、分支机构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进行分配的办法,分配的比例为50%︰40%︰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领取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领取和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取和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
原使用税控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提供货物运输业服务的,可凭在用的专用设备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控盘发行、发票发售等业务后,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于 2013年6月15日前携带证件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为保证实行营改增后,将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调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并配合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调整测算工作,共同做好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整、测算和发布。
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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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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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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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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