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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13]8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及在川分支机构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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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28 |
| 信息简介: | 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及其在川分支机构提供生产性劳务实现的增值税,实行总机构汇总计算,按月在劳务发生地、分支机构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进行分配的办法,分配的比例为50%︰4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