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发票使用完毕后,应按规定领取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过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办税人员首次在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地税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地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地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在完成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同时,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工作,并制作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域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通过推行省域通办,方便纳税人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给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定于2016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3日零时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切换,期间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网上办税系统(除网络发票外)、自助办税终端等暂停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四川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相关人员(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的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涉及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后续需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员,请将完善信息所需资料于5月15日之前发送传真至郑商所结算部(原件须随后尽快寄送)。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员无需提供。
为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个人所得税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改革后,纳税人自主发起的涉税事宜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按照“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厅式”运作机制进行流转,让您在办税服务厅享受到更加集中统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构建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城乡居民医保网络服务系统,逐步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服务,实现城乡医保信息化管理。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国税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客观、科学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引导社会各界科学选聘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我会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并经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锦屏一级、锦屏二级、官地水电站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情况的请示》(凉国税发[2013]55号)收悉。
本办法所指的研究开发活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规定,取得跨国公司特殊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企业,自2013年9月1日起其资格失效,所有交易主体按照服务贸易新政策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总局领导要求,由中税协协助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已完成初稿,现请税务师事务所对代拟稿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税协邮箱scctaa@163.com。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中间咨询环节,如遇到涉税软件操作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技术服务单位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河南百旺金赋电脑有限公司和航天信息河南有限公司等服务单位常用软件服务范围及功能概述请您查看附件2。
根据国税发〔2010〕53号文件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2010年第1号公告规定,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近接成都市国税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用增值税在分支机构预征在总机构统一清算缴纳办法的请示》(成国税发[2013]110号),申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终端公司)实行增值税统一申报、分别纳税方式。
商业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市州经营,总机构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由总机构统一经营、总分机构微机联网,所有商品由总机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等条件的。
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的,经申请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限量供应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四)项:“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并作为计算核定扣除的凭据之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现就调整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四川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增值税申报缴纳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广电网络公司专用于网络数据传输服务(亦称租用或租赁电路业务)的PDH光端机、协议转换器、光纤收发器、MSAP类等固定资产(详见附件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余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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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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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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