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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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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19:39
信息简介: 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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