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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财综[2016]12号 河南省关于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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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9:28 |
| 信息简介: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具体征收程序仍按《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