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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规 [2025]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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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17:40 |
| 信息简介: |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时间、见习岗位、基本生活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见习期限最低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